关于开展对外投资清理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
关于开展对外投资清理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对外投资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国有资产管理自查自纠和专项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武大财字[2014]36号)要求,学校将开展对外投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清查全校各单位对外投资情况,掌握对外投资形成的资产现状,加强国有股权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清查范围
  本次对外投资清理清查基准日为2014年9月30日,清理清查范围为基准日之前各单位利用学校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的各项对外投资(包括学校已入账和未入账的对外投资)。
    三、清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
  各单位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的对外投资事项进行逐一清理,将现有投资情况汇总并如实报告。
   (二)学校检查
  学校根据专项工作组分工,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清理清查结果进行检查,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四、清查内容
   (一)投资企业或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各单位对外投资设立的单位(企业)名称、设立时间、单位性质、出资单位、出资额、出资方式、资金来源、股权结构及比例、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现有职工人数及人员性质、企业章程等。
   (二)投资企业资产经营现状
  主要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利润分配等(按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填报)。
   (三)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证券、理财产品等长、短期投资。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外投资清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到清理自查工作全面彻底,不重复、不遗漏。
  各单位要组织填报《武汉大学对外投资情况统计表》以及《武汉大学对外投资设立的单位登记表》,并附上所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企业)章程、现董(监)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名单、2013年度财务报告等。对于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各单位要形成书面说明,主要包括对外投资时间、金额、资产现状等。
  有对外投资项目的单位要形成对外投资清理清查报告,内容包括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案,连同《武汉大学对外投资情况统计表》、《武汉大学对外投资设立的单位登记表》(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于2014年12月25日前报送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党政办公室(信息学部一号教学楼一楼),相应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lh1205@whu.edu.cn。无对外投资项目的单位应在《武汉大学对外投资情况统计表》填“无”(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党政办公室。
  此次对外投资清理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也是自合校以来第一次对对外投资进行全方位清理清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可靠,并以此次清理清查工作为契机,规范学校对外投资程序,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被侵占,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对外投资清理清查工作联系人:李洪,电话:68778255,电子邮箱:
lh1205@whu.edu.cn;倪涛,电话:68778211,电子邮箱:qgb@wh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对外投资情况统计表
     2.武汉大学对外投资设立的单位情况登记表
  
                                                                      武 汉 大 学
                                                                      2014年12月11日
  


发布单位: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

发布日期: 201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