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四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
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四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分党委: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开展第四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4〕101 号)精神(见附件一),现就做好我校“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博士服务团”成员应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确有需要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
  二、服务锻炼安排
  1.岗位安排
  第四批“博士服务团”成员主要派往湖北省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4个连片特困地区所属县市和神农架林区。根据“博士服务团”成员本人专业领域和特长,安排在县直专业技术部门和县域重点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工作。
  2.时间安排
  “博士服务团”成员在基层服务锻炼时间为1年。
  3.工作待遇
  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其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博士服务团”成员公休假和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服务锻炼期间,每季度可在接收单位报销一次服务地和家庭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因公出差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服务锻炼期间,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按照每人12000元的标准拨付调研工作经费,从省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符合条件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可优先入选“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获得相关支持;学校和接收单位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三、选派名额及需求方向
    第四批“博士服务团”武汉大学的选派名额为5名;专业需求方向包括:钢结构工程、微生物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城市规划、生物功能材料、生物制药、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纸浆造纸工程、中共党史研究(含党建)等。
    四、选派程序
    1.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分党委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下载填写《湖北省第四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二),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2015年1月7日17:30前报送党委组织部(行政楼西北楼102室),电子版发送至
zzb@whu.edu.cn,联系人:刘析,电话:68752630。
    2. 组织推荐人选。党委组织部、人事部、校团委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人选把关,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于2015年1月9日前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和团省委组织部。
    3、确定选派方案。根据岗位需求和人选推荐情况,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研究确定服务锻炼岗位和总体选派方案,于2015年2月底派遣博士到岗工作,并书面通知学校和接收地,由接收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开展培训动员。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组织对第四批“博士服务团”成员进行培训动员,各接收地和学校共同做好“博士服务团”成员到岗有关事宜。
    五、工作要求
    实施“博士服务团”服务基层计划,选派优秀青年博士到基层开展服务锻炼,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为基层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高校青年优秀人才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砥砺品质、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各分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博士服务团”成员报名及推荐工作。要将“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纳入本单位中青年高层次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按照条件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人员选派质量。特别是要注意从重点培养对象、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负一定科研或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中遴选推荐优秀人才。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关心、支持和促进“博士服务团”工作的良好氛围,鼓励和带动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基层服务锻炼、建功立业。

    附件一: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开展第四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4〕101 号)
    附件二:湖北省第四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发布单位: 党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 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