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
关于开展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留金选[2018]10018号)要求,我校正式启动2019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报的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新项目申报

1. 各学院申报项目应基于我校与外方合作院校的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优先支持双一流学科,优先支持先进制造、生态环保等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优先支持“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学科。

2. 项目申请书中应明确学院在选拔、派出、国内外管理、回国学分认证或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和举措,项目总结中应包含行前培训和教育的视频截图或材料;国内外合作协议应内容详实、有效可行;对涉及学费的项目,应如实填报学费的解决方案。对行前教育培训不到位、学分转换落实不力的项目不予资助。

3. 优先支持互免学费和国内学校为学生减免学费的项目。对外方收取学费的项目,学院应切实采取措施减轻学生学费负担。对学生个人承担学费额度高于同期同类别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资助标准总额的项目不予资助。

4. 对确需在毕业年级派出的项目,学院应统筹考虑学生考研、毕业、就业等因素,合理制定留学计划,避免派出人员因上述原因提前或中途回国。对项目执行过程中提前或中途回国问题较多、国内外管理不善的项目不予资助。

二、已获批项目总结

1. 已获批项目如2019年不再申请继续资助,亦应提交项目总结并简要说明原因。

2. 对2018年未选派学生或未足额执行计划的项目,如2019年申请继续执行,项目总结中应分析主要原因,提出相关解决措施。对获批后连续两年未执行的项目不予资助。

3.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予资助。

三、新项目申报及已获批项目总结提交流程

1. 请各学院参考附件《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认真研究确定拟申报或继续执行的项目,填写校内申报书或已执行项目总结。

2. 2018年11月20日前,将项目校内申报书或已执行项目总结(模板见附件)(需加盖学院公章)、协议复印件提交至本科生院105室,申报书和合作协议电子版发送至2775136793@qq.com。

3. 2018年11月25日前,本科生院和国际交流部共同审核各学院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4. 2019年2月,基金委对各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予以立项资助的将发函通知。

四、咨询方式

1. 咨询邮箱:

本科生院:2775136793@qq.com

国际交流部:intoffice@whu.edu.cn

2. 咨询电话:

本科生院:027-68754572(戴老师)

国际交流部:027-87288297(陈老师)

本科生院、国际交流部

2018年11月12日


发布单位: 国际交流部

发布日期: 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