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19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
关于开展第19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19批博士服务团服务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8〕30号)和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第19批博士服务团服务锻炼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8〕349号)精神,现就我校第19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数及岗位

第19批博士服务团我校选派1人,服务锻炼岗位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正处级),指导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工作,服务锻炼期1年。

二、人选条件

根据中组部、共青团中央《博士服务团工作管理办法》(组通字〔2015〕9号)文件精神和岗位需要,博士服务团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作风扎实,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3.中共正式党员且有3年以上党龄;

4.具有博士学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5.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6.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为正处级干部,或为事业五级职员;

7.身体健康,能适应在高原地区工作和生活。

三、管理与考核

服务锻炼期间,博士服务团成员由学校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学校的职务予以保留,职务职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等不受影响;有关待遇按照《武汉大学选派干部人才参加援藏援疆援青工作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服务锻炼期满,由派出单位会同接收单位共同进行考核。博士服务团成员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参考。

四、工作安排

按照个人报名、单位推荐、择优选派的原则,申请人请下载填写《第19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其中“拟派往省(区、市)”和“服务锻炼岗位”两栏不填),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18年10月14日中午12点前将纸质版报送党委组织部办公室(行政楼西北楼201室),同时提供2寸正面彩色近照3张。电子版发送至zzb@whu.edu.cn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加强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人:王延诏 68752630 15172325614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10月11日


发布单位: 党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 201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