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民族歌剧表演人才培养》招生简章-武汉大学
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民族歌剧表演人才培养》招生简章

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民族歌剧表演人才培养》

招生简章



一、项目实施背景及特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文艺思想,继承发扬中国经典民族歌剧的优良传统,推动中国民族歌剧的繁荣发展,武汉大学拟于2019年7月至9月间,在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下,在武汉举办“民族歌剧表演人才培养”项目,依托武汉大学优质的歌剧教学资源和地缘优势,培养歌剧表演方面的优秀人才,传承经典民族歌剧的精髓。


二、培训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以目前活跃于民族歌剧舞台的优秀青年演员、研究生以及青年教师为培养对象,邀请王祖皆、张卓娅、王道诚、居其宏等全国知名的作曲家、歌剧理论家,以及李元华、程桂兰、孙毅、刘丹丽、雷岩、韩延文、黄华丽等著名歌剧表演艺术家为授课教师,以民族歌剧理论知识培训、经典民族歌剧创作谈与表演示范、歌剧排演和汇报演出等为主要教学内容,展现中国民族歌剧的风貌,传授中国民族歌剧的基本知识与演唱技巧,培养中国民族歌剧方面的优秀表演人才。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武汉大学。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和“211”重点建设高校 ,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艺术学院拥有戏剧影视文学博士点,戏剧与影视学和艺术专业硕士点,及戏剧影视文学和表演两个本科专业,现为首批中国文艺评论基地建设单位。2016年成立艺术教育中心,负责全校艺术通识课建设,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与荆州市政府联袂打造的原创民族歌剧《有爱才有家》继入选文化部“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后,又入选“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滚动资助剧目”,被文化和旅游部多次选拔参加“全国优秀民族歌剧展演”并广受好评。

(二)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 英文缩写为CNAF)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和《项目资助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培训周期定为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8日,培训总时长共70天,其中,集中授课65天。

具体培训安排为:

2019年7月1日:开班仪式;

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5日:理论专家专题讲座;

2019年7月6日——2019年7月7日:采风、体验生活;

2019年7月8日——2019年7月31日:声台形表训练;13部经典民族歌剧创作谈及示范教学;

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5日:剧目人物分析与歌剧排演。每个歌剧选段,各安排5天的分组辅导。其中,8月26日至8月31日,乐队排练;9月1日至9月5日,合乐;9月4日至9月5日,舞美装台;

2019年9月6日——2019年9月8日:专场汇报演出3场。

(二)项目实施地点

1、集中授课地点:武汉大学艺术学院。

2、项目交流、采风、创作等艺术实践地点:红安、麻城;汇报演出地点:湖北剧院。

(三)课程设置

主要课程: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中国民族歌剧概论》《歌剧角色分析》《歌剧表演训练》《13部经典民族歌剧表演示范》《歌剧排演》等。

(四)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的质量进行打分,具体标准(以百分计):出勤占20%;阶段创作(论文、演出小样等)占30%;最终完成创作占30%;参加汇报演出占20%。经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五)师资力量

1.项目负责人:刘丹丽

教授,国家一级演员,国贴专家。现任武汉大学艺术学院院长、武汉大学艺术教育中心主任,中国剧协理事、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理事、国家艺术基金评委、中国戏剧梅花奖评委等。曾主演《洪湖赤卫队》《江姐》《有爱才有家》等多部民族歌剧,曾两次荣获中国戏剧梅花奖、两次荣获中国戏剧表演最高奖——文华表演奖;曾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党代表,曾被评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曾被中宣部授予“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曾先后主持文化部“中国戏剧发展战略研究”“当代文艺名家示范效应研究 ”等课题。

2.项目联络人:

(1)凃麟俊  武汉大学艺术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办公电话027-68755163,手机13971155386。

(2)赵  黎  武汉大学艺术学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电话027-68752287,手机13026131158。

3.授课教师

(1)王祖皆  中国当代著名作曲家;

(2)居其宏  著名音乐理论家;

(3)王道诚  著名评论家;

(4)张卓娅  中国当代著名作曲家;

(5)郑传寅  武汉大学教授,戏曲理论家;

(6)李元华  歌剧表演艺术家;

(7)孙  毅  歌剧表演艺术家;

(8)程桂兰  歌剧表演艺术家;

(9)雷  岩  歌剧表演艺术家;

(10)刘丹丽  歌剧表演艺术家;

(11)韩延文  歌剧表演艺术家;

(12)黄华丽  歌剧表演艺术家……等等。

(六)培训成果展示

将于2019年9月上旬在湖北剧院进行结业演出。

(七)学员管理

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学员入选后,将针对每位学员实施个性化教学、阶段检查与结业评价。在培训中学员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取消其培养计划: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培训有关的规章制度的;

2.在学习中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在学习、创作实践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4.出勤率低于培训周期90%的。

四、培训对象








(一)培养对象遴选

本培训项目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报名者实际情况择优录取40名学员。入选学员的年龄原则上为45岁以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正派,且在表演领域已经取得一定成就。同时,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1.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以上;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歌剧演唱及舞台表演能力;

4.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并获过省级以上奖项。

招生范围包括:各地文艺院团的优秀青年歌剧演员、高等院校表演专业青年教师、艺术院校声乐专业硕士研究生、社会上从事民族歌剧且极具表演天赋的青年艺术人才。

(二)录取方式

项目组根据报名材料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并上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名单通过武汉大学网站及相关公众号公布后,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员按要求,按时到武汉大学“国家艺术基金《民族歌剧表演人才培养》”项目组报到。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9 年5 月6 日——2019 年6月6日

(二)报名方式与报名材料

报名者登录武汉大学艺术学院http://art.whu.edu.cn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学员报名表、全程参加承诺书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一寸免冠照片2张,个人主要艺术简历、演出录像(演唱两首歌曲或两个歌剧片断的高清录像,拷入U盘中)、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它辅助资质证明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有学校推荐函,将上述材料的纸质件与电子件一并报送。

报名材料报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艺术学院(430072)电子件报送邮箱:892336471@qq.com

(三)报到方式

报到时间:2019年6月30号(早8:00——晚17:00)

报到地点:武汉大学艺术学院办公室B座会议室




六、其他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参加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主体承担。关于交通费报销请参见附件《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二)联系方式

单位:武汉大学艺术学院

电话: 027-68752287

邮箱: 892336471@qq.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艺术学院

邮编:430072

咨询及材料报送邮箱:892336471@qq.com




附件1:学员简历表(报名表)

附件2: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附件3:承诺书

                      武汉大学艺术学院

                  2019年5月1日



附件1


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项目

经典薪传——中国民族歌剧骨干表演人才培养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毕业院校


身份证号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近年来取得的艺术成就及主要荣誉(表演代表作品、角色、获奖情况)



 


 




推荐单位

意见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2:

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武汉大学负责承担学员参加培训期间往返武汉的交通费,现将报销要求说明如下:

第一条交通费报销范围为学员由所属地往返于                武汉参加培训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二条学员可乘坐火车等交通工具往返(不含机票)。

第三条 学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以里程为准,距离武汉1300公里以内,可乘坐高铁、动车、普通列车。乘坐交通工具舱级的具体规定见下表:

火车

其他交通工具

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

长途客车等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条 学员于报到当日提供到达武汉的单程票据,返程票据请于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邮寄至武汉大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艺术学院(430072)

武汉大学在收到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报销交通费。


附件3


   



本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现工作单位/毕业院校:_____,在此郑重承诺:在参加“民族歌剧表演人才”项目期间,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与培训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会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在学习、创作实践中,不会弄虚作假和剽窃他人成果;出勤率不低于培训周期的90%。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发布单位: 艺术学院

发布日期: 2019-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