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9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武汉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疫情期间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现对全校实验室管理与工作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应严格遵循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在正式开学之前暂停各类线下实验教学、实训实践与科研活动。各单位应根据《教育部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等关于延期开学期间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及学校图书馆提供的电子数据库等网络资源,开展网上实验教学、科学研究与学术论文指导等工作,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

二、确因科研实验进程,在疫情防控前已开展仍需继续维护的实验(如细胞培养、动物饲养、植物种植)或特殊仪器设备保养的,以各院系为单位,整合本单位未离校科研工作人员,在确保人员没有任何发热或疑似病例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采取互助值班等形式开展科研活动。为尽量控制进出人员及次数,减少人员流动,每次进入实验区域人员以两人为宜。各单位需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情况登记备案表》(见附件),以电子表格形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联系人:孙平,电子邮箱:pingsun@whu.edu.cn。

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科研攻关项目必须遵循的事项,按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科研工作中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执行。

三、继续加强对已封闭实验室日常巡查工作。各单位在防控期间安排专人对实验室定期进行巡查,对已关闭停用的实验室,应重点检查水、电、气路是否关闭,危险化学品是否存放规范,大型仪器设备是否定期维护;对仍在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重点检查实验活动开展过程是否规范,安全防护是否到位,实验记录是否完整以及实验人员健康状况。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解决,如无法解决应立即报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及学校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各单位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巡查信息形式回复至实验室安全工作联络群(QQ群号:703777867)。

四、全力保障疫情后期管控。学校正式开学后,各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对师生防控疫情的科普宣传与心理疏导,避免出现不重视或心理恐慌;要及时了解师生身体情况,对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校医院,采取合理措施予以救助;联合学校后勤保障部门,认真做好实验场所及公共区域的消杀工作,确保实验环境卫生;对正在开展实验的单位,应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处置,集中收储。

五、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在此疫情防控形式严峻时刻,各单位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要认真贯彻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对正在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验室,督促实验负责人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到位; 要对关闭停用的实验室安排专人巡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要关注疫情期间进出本单位教职工、学生健康状况,确保病情防控到位。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情况登记备案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2月8日

Copyright © 2020武汉大学新冠肺炎防控专题网站

投稿邮箱:wdxw@whu.edu.cn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