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武汉大学
关于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单位:

6月13日16:40左右,浙江温岭发生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爆炸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此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29号)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校实际,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守住底线。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压细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意识,防患未然。

二、全面开展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要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合格并处于良好状态,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全面排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发现安全隐患立查立改,要确保万无一失。

三、开展对燃气设施、运输、存储使用的全链条专项安全检查对燃气灶台、管道、阀门、储气等燃气设备设施情况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要加强对“十小场所”的监管和巡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列出整改清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查,深化电气火灾隐患治理。重点检测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过热、老化、破损等情况。对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早期(文物)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物、校办企业、建筑工地等部位和消防设施系统逐一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一般消防隐患要即查即改,对较大消防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重大消防隐患要实行单位领导挂牌督办,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

严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入校管理。相关单位和实验室应做好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出校园的申请工作,并做好本单位进出人员门禁授权,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保卫部将加强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出入校园的检查和管控。有公用车辆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对车辆进行综合性检测,做到不达标不上路。


保卫部

2020年6月15日


发布单位: 保卫部

发布日期: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