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放寒假的通知-武汉大学
关于2020年放寒假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校历,2020年1月12日至2月15日为学校放寒假时间。现将寒假期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生休假时间

在校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于1月12日(星期日)开始放假,2月16日(星期日)返校注册,2月17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休假时间

寒假期间,教师带薪休假,机关干部和职工轮休。各部门、单位在1月15日(星期三)至2月12日(星期三)之间安排职工轮休,2月13日(星期四)正式上班。

二、具体要求

(一)放假前,各部门、单位要在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的基础上,安排好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学院(系)要于1月15日前将本学期学生考试成绩汇总、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并将寒假留校的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名单,以及寒假期间负责留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学生干部的联系方式分别报送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

(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制度,在放假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分别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和保卫部。

(三)有关部门要做好教材、图书资料、各类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配备工作;后勤部门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有科研项目、基建和维修项目的单位与个人,要做好统筹安排,确保假期工作不间断。

(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为因家庭困难确需寒假期间留校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尤其要重视解决在校学生的住宿和餐饮问题,尽量安排在校学生相对集中居住。后勤部门要切实加强住宿管理、服务和饮食安全工作。

(五)寒假期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保密和防火工作,加强安全意识和岗位责任教育,对玩忽职守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离校的师生员工要特别注意安全,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参加一些社会调查和社会公益活动。

(六)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教育部和湖北省关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的有关要求,加强教育提醒,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文明节俭。

(七)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休假的各项规定,凡擅自提前离校或逾期返校者,以旷课或旷工论处。

(八)寒假期间,除1月24日(除夕)至1月30日(农历正月初六)外,学校班车照常运行。具体行车时间和行车安排,由后勤服务集团运输服务中心负责通知。

(九)学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集中开放时间为:1月13—17日和2月10—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所有窗口(包括印章)正常办理业务。1月18日—2月9日期间印章服务地点为行政楼102室。

(十)各学院(系)要严格落实注册制度,学生须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各学院(系)要于2月19日前将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报到情况分别报送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

三、假期作息时间

1月15日至2月12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2月13日起恢复正常作息时间。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19年12月30日


发布单位: 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