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七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
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七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分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高水平、高质量建设人才强省要求,实施精准扶贫人才支持计划,鼓励引导优秀中青年人才向基层和艰苦、贫困地区柔性流动,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脱贫攻坚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在为基层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的同时,锻炼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队伍,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继续实施“博士服务团”服务基层计划,选派第七批“博士服务团”到基层服务锻炼。现就做好我校“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博士服务团”成员应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确有需要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

二、服务锻炼安排

(一)岗位安排

第七批“博士服务团”成员主要派往湖北省贫困地区所属县市和神农架林区。

根据“博士服务团”成员本人专业领域和特长,一般安排在县直专业技术部门和县域重点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工作。

(二)时间安排

“博士服务团”成员在基层服务锻炼时间为1年。

(三)工作待遇

1. 符合条件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可优先入选“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获得相关支持。

2.服务锻炼期间,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按照每人12000元的标准拨付调研工作经费,从省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3.学校和接收单位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4.“博士服务团”成员公休假和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服务锻炼期间,每季度可在接收单位报销一次服务地和家庭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因公出差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

5.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其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三、需求方向

需求方向包括:金融学、行政管理、桥梁与隧道工程、生物工程、城乡规划、材料学、经济学等专业。

四、选派程序

(一)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分党委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下载填写《湖北省第七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2018年3月7日18:00前报送党委组织部(行政楼西北楼202室),电子版发送至zzb@whu.edu.cn,联系人:向昭,电话:68752630。

(二)组织推荐人选。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人选把关,报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于2018年3月9日前上报省委组织部和团省委。

(三)确定选派方案。根据岗位需求和人选推荐情况,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研究确定服务锻炼岗位和总体选派方案,于2018年3月派遣博士到岗工作,并书面通知学校和接收地,由接收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分党委要充分认识“博士服务团”服务基层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博士服务团”成员报名及推荐工作。

(二)要将“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纳入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按照条件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人员选派质量。特别是要注意从重点培养对象、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负一定科研或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中遴选推荐优秀人才。

(三)各单位要积极宣讲相关政策、措施,营造关心、支持和促进“博士服务团”工作的良好氛围,鼓励和带动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基层服务锻炼、建功立业。

附件:湖北省第七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2月27日


发布单位: 党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 2018-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