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武汉大学
关于201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教职工,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自2018年1月1日起,税务局已开始受理2017年度个人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个人可分别通过微信、官网和现场申报三种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其中微信申报和官网申报无须提供纸质材料,在网上直接完成申报流程)。

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或财务部主页“财务通知”栏目及学校OA各单位文管系统。

二、申报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监督管理办公室:68754661、68756779 ;

工薪与学生事务管理科:68756212。

特此通知

附件:

1.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指南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4.委托代理书

5.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6.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昌地税二所通字〔 2018 〕第1 号

7.个人得税申报数据查询步骤

财 务 部

2018年1月22日


发布单位: 财务部

发布日期: 2018-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