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武汉大学
声 明

    关于有关公司冠用“武汉大学”名义,举办、发起“东方美荟”、“东方美荟女子淑院”等经营和众筹活动一事,武汉大学发表声明如下:

    一、该公司经营、宣传活动与武汉大学无关,其冠用“武汉大学”名称未经本校授权,系盗用本校名称。
    二、该公司制作包含“武汉大学”文字、校徽及武汉大学实景图片的宣传视频并通过网络广泛传播。此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武汉大学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声誉,也误导了社会公众。
    三、武汉大学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方式在内的法律措施,依法维护学校权益。

    特此声明

武汉大学      
2015年11月20日


发布单位: 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