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
关于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53号)、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吸取江苏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化工(危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办[2019]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学校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2019年5月24日晚20点20分左右,我校珞珈山一区7栋办公楼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火灾烧毁除湿机一台,碎纸机一台,办公座椅一把,无人员伤亡。学校保卫部和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查,认定系除湿机故障引起电气线路短路导致火灾发生。该楼于1936年建成,三层砖木结构,现由高级研究中心使用。此次火灾暴露了使用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安全制度不落实,“人走电断”等安全规定形同虚设,电气设备长时间处于通电状态等问题。此次火灾若未及时发现、处置,将危及我校早期建筑群及珞珈山山林安全,后果不堪设想。

当前,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在防范重大火灾事故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部分院系、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口头上重视,实际工作中落实不够,存在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消除、安全教育演练不到位、安全值班特别是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不落实、日查夜巡制度不完善、电气设施老化、文物(早期)建筑安全管理、监督力度不够、“十小场所”点多面广隐患多等方面的问题。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清学校消防安全形势,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重大火灾事故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时刻紧绷消防安全这根弦。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切实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压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是各级安全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责任到岗、到点、到人。近期,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本单位(含挂靠单位,下同)在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分工、隐患整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三、强化消防安全教育演练,进一步提高防范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消防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事关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涉及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前期,学校分别对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公司负责人、各院系辅导员等分批分期进行了培训,各单位要把培训成果转化为增强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以点带面”,在师生员工中广泛开展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本单位预防和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检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落实实验室、危化品、电气设备设施、压力容器等的专项检查;后勤保障部牵头落实全校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在建工地、文物(早期)建筑等专项检查;后勤集团牵头落实食堂、学生宿舍、教学楼、山林、“十小场所”等专项检查。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各单位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分析各项隐患的发生原因、可能产生的后果,拿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明确整改的具体责任人并建立台账,限时整改。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损毁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违规动火、违规操作、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等严重威胁消防安全的现象,要立即纠正,坚决予以消除。

武汉大学

2019年5月30日


发布单位: 保卫部

发布日期: 2019-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