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
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增强助管工作对研究生全面能力的训练,强化研究生“助管”工作的培养功能,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6]28号)以及《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深化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大字[2018]30号)精神,现将2019年开展研究生“助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研究生“助管”岗位的选聘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岗位设置

2019年起,武汉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机关与直属单位研究生“助管”工作由学校统一管理。现根据各单位2019年岗位需求计划申报情况,结合各单位2018年岗位设置实际,经学校综合改革工作相关会议研究,确定2019年各单位助管岗位设置比例及具体岗位数(详见附件1、附件2)。

各单位应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一次性足额设置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研究生助管的,须向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提交临时岗位申请报告并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机动计划申请表》(可在校研究生资助网主页下载),经批准后方可设岗、选聘。

三、组织与实施

(一)信息发布

各单位通过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完成发布岗位、并通过研究生资助网等媒体平台进行岗位招聘宣传。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管理系统发布。请各单位助管工作管理员登录“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管理)”——“三助管理”——“三助岗位单位发布”录入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的基本信息并点击发布。

2.网站招聘启事发布。各单位研究生“助管”工作管理员按照以下程序提交本单位2019年研究生助管岗招聘启事:登陆“信息门户”——“IT服务”——“新站群管理”——“研究生资助网”——“文章管理”——“通知公告”——“招聘信息”,录入本单位助管招聘信息并提交,经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发布到研究生资助网首页。

(二)岗位申请与聘用

研究生应聘“助管”岗位需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并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可在校研究生资助网站主页下载),由导师、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送聘用单位。

聘用单位根据研究生的意愿和工作岗位要求,择优聘用,并由各单位助管工作管理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聘用操作:登录“信息门户”——“ 研究生系统(管理)”——“三助管理”——“三助岗位聘用管理”。

(三)协议签订

聘用单位应与受聘研究生签订《武汉大学研究生从事“助管”工作协议书》(可在校研究生资助网站主页下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助管工作。

(四)岗位管理与考核

1. 聘用单位应安排专门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不参加培训者,不予安排上岗;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工作。

2.各单位应严格管理,记录考勤,按时考核,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工作内容、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表》(可在校研究生资助网站主页下载)。考核合格的,按劳酬标准全额发放; 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减。考核表由聘用单位留存备案,作为年度优秀研究生助管评选的参考依据,具体细则另行通知。

(五)劳酬发放

2019年调整后的助管工作劳酬标准为:硕士生20元/小时,博士生23元/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研究生“助管”酬劳每两个月结算一次,各聘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劳酬核定表》(可在校研究生资助网站主页下载),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提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核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研究生“助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助管”工作,按照“培养功能为主、其他功能为辅”的原则,统筹协调研究生“助管”工作在能力培养、人力资源补充和助学助困渠道等方面的多重作用;应充分保障研究生正常学习、科研及人身安全,合理设置助管岗位,不得虚设岗位,不得设立具有危险性的工作岗位。

(二)建立完善指导与培训体系。按照发挥研究生“助管”工作培养功能的要求,建立指导与培训体系。设立助管岗位的单位要同时承担对助管研究生的指导职责,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助管研究生进行指导。

(三)建立开放、公开的聘用制度。研究生“助管”原则上应公平、开放、竞争和择优聘任,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申请要求、选聘标准、选聘程序、选聘及考评结果等信息应公开发布。各单位在选聘助管时应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数据库的研究生),尤其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后仍不能缓解经济压力的研究生。以助困等为目的设置的岗位需要规定特别聘用条件的,应在发布信息时明确说明。

(四)分类进行岗位管理和考核。根据助管岗位各自特点,按照工作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岗位管理和考核办法。研究生担任助管的合计工作时间,应按照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做出合理限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0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五)本次公布的研究生助管岗位的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各单位在招聘时要明确向学生说明。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附件:1.武汉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9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情况表

     2.武汉大学机关部门与直属单位2019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情况表


发布单位: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发布日期: 2019-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