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八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
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八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鼓励引导优秀中青年干部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脱贫攻坚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在为基层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的同时,锻炼培养一批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继续实施“博士服务团”服务基层计划,选派第八批“博士服务团”到基层服务锻炼。现就做好我校“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博士服务团”成员应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确有需要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

二、需求方向

金融学、经济学、城乡规划、旅游管理、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材料类(铝合金、无机非金属、氧化铝陶瓷等方向)、药物化学、生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三、服务锻炼安排

(一)岗位安排

第八批“博士服务团”成员主要派往湖北省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4个连片特困地区所属县市和神农架林区等地。

根据“博士服务团”成员本人专业领域和特长,一般安排在县直部门和县域重点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工作。

(二)时间安排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时间为1年。

(三)工作待遇

1. 符合条件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可优先入选“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获得相关支持。

2.服务锻炼期间,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按照每人12000元的标准拨付调研工作经费,从省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3.学校和接收单位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4.“博士服务团”成员公休假和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服务锻炼期间,往返服务地和家庭所在地的交通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因公出差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

5.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其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四、选派程序

(一)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下载填写《湖北省第八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2019年3月13日(周三)17:00前报送党委组织部(行政楼西北楼202室),电子版发送至zzb@whu.edu.cn,联系人:向昭,电话:68752630。

(二)组织推荐人选。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人选把关,报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于2019年3月15日前上报省委组织部和团省委。

(三)确定选派方案。根据岗位需求和人选推荐情况,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研究确定服务锻炼岗位和总体选派方案,于2019年3月派遣博士到岗工作,由接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博士服务团”服务基层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博士服务团”成员报名及推荐工作。

(二)要将“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纳入本单位干部人才培养计划,按照条件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人员选派质量。特别是要注意从重点培养对象、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负一定科研或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中遴选推荐优秀人才。

(三)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关心、支持和促进“博士服务团”工作的良好氛围,鼓励和带动更多的优秀干部人才到基层服务锻炼、建功立业。

附件:湖北省第八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3月7日


发布单位: 党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 2019-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