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聘任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
​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聘任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教育学生自立自强,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武大学字[2018]62号)以及《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深化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大字[2018]30号)精神,现将2019年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计划

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学校关心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举措。本着精简必要的原则, 结合2018年各学院(系)本科生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和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学校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岗位设置计划, 核定2019年校内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计划,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组织与实施

(一)信息发布

聘用单位应及时通过本单位网页、学校资助中心网页、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2019年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基本信息(包括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报名方式等),就本单位学生勤工助学的聘用情况接受学生咨询和申请。

(二)人员聘用

聘用单位应按照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的原则,组织招聘勤工助学学生,协助本单位开展工作。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向聘用单位提交《武汉大学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可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经学院(系)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持学生证和申请表到聘用单位报名面试,聘用单位根据学生的意愿和空余时间、工作岗位要求择优聘用,原则上须为在库贫困生(录用非贫困生应附聘用说明),且一人一岗(临时岗位除外)。

聘用单位应将拟聘用的学生名单及其申请表及时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留存在本单位备案。未经中心审核的学生勤工助学劳酬由聘用单位支付,不由学校支付。

(三)签订协议

聘用单位根据需要与学生签订《武汉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协议书》(可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下载),并合理安排具体的工作任务,帮助受聘学生处理好学习与勤工助学的关系,指导受聘学生合理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受聘学生要在认真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四)岗位管理

聘用单位应按照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对受聘学生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纪律、职业素养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等。受聘学生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各聘用单位应对学生严格管理,并记录考勤。聘用单位根据受聘学生的工作内容、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考核,考勤及考核结果录入武汉大学学生事务中心勤工助学管理系统,并依据考核情况核定其劳酬。考核合格的,按劳酬标准全额发放; 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减。

(五)劳酬发放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一般实行计时制考核,原则上学生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酬标准为18元/小时,最高720元/月。寒暑假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时间每月不超过50小时,最高900元/月。学生勤工助学劳酬每两个月结算一次,各聘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劳酬表》,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汇总,劳酬由财务部核发。

三、相关要求

(一)勤工助学是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引导,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为学生将来走出校园,进入社会打下坚实基础。用工人数超过十人的单位,需拟订本单位的勤工助学管理细则,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2019年,各学院(系)经学校核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劳酬由学校支付,原则上岗位的设置不突破2018年的规模,且所设置的岗位性质和内容符合学校的设岗要求。学生参与教师个人或团队的科研项目、或有专门经费支持的勤工助学活动等其他不在学校设岗原则范畴内的岗位,学校不予支付。

(三)本次公布的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的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各单位在招聘时要明确向学生说明。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机动计划时可填写附件3申请报批。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2019年2月23日

附件:1.2019年机关与直属单位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一览表

   2.2019年各学院(系)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一览表

     3.武汉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机动计划申请表


发布单位: 党委学生工作部

发布日期: 2019-02-27